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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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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洛民20266号)已于近日下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孤儿和残疾人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孤儿和残疾人保障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孤儿和残疾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使孤儿和残疾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强化资金保障20261月1日起,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174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567元/人/月提高到162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81.5元/人/月提高至92.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87元/人/月提高至92.5元/人/月。

第二部分严格审核管理加强资格审核认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对已经在册的保障对象,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补贴资金,通过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

第三部分加强宣传督导要做好提标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提标政策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