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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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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的通知》已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省、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规范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有效提升集中供养服务水平我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和<河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豫民文〔2025〕123号)《洛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洛政〔2017〕88号)《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养人员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洛民通〔2024〕51号)等文件草拟的《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分为8个部分。一是适用范围。此部分主要说明了《通知》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为特困人员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具体包括:市级社会福利院(市养老服务中心)、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二是明确服务对象及收费规定。此部分主要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以及相应的收费规定,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政府供养特困人员,同时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引入第三方运营,开放闲置床位,收住社会老人。对于以公建民营形式收住社会老人的机构,社会老人的收费价格实行市场化管理,并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明确服务规范内容。此部分从签订服务协议、完善服务内容、实行入院评估、加强健康管理和保障医疗服务等5个方面对机构应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了规范。四是加强运行管理规范。此部分从成立院委会、采购管理、出入库管理、捐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5个方面,对机构的物资物品管理的各个部分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五是加强安全规范。此部分主要对机构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等。六是加强财务管理。此部分从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收入核算、规范支出供养金、规范使用运转经费、加强财务监督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七是规范人员管理。此部分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由省辖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派。并根据服务对象自理程度对工作人员配比进行了明确。八是加强监督检查。此部分主要明确了市县两级的监督检查责任,并创新提出结合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等监督手段,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对于养老机构存在违反老年人权益行为,按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文件链接: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