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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洛阳市经营性公墓维护费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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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洛阳市经营性公墓维护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规范市经营性公墓维护费的收支管理,保障墓穴认购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规范公墓营销行为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深入全市经营性公墓调研,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民政局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参照部分省辖市的做法和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总则。《办法》共20条,明确了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的提取、使用、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公墓维护费,是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规范公墓营销行为的紧急通知》中规定的“公墓在营销中必须按销售额的10-20%提取公墓维护费,并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资金;公墓维护费资金管理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2.缴存。规定了公墓经营单位每年必须从销售中提取10%的比例作为维护;公墓经营单位属地民政部门共同委托银行开设维护监管账户账户由属地民政部门监管,独立核算收入和支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在每1月20日、7月20日前将前半年提取维护费存储到专户上,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送交属地民政部门,属地民政部门负责对缴存情况进行核实

3.使用。一是明确了使用范围:维护费作为专项维护资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墓穴破坏的修复、墓穴全部售完后的管理开支墓区局部建设和改造或因设施老旧的大修与翻新以及应对其他突发事件二是明确了提取程序:公墓经营单位确须使用维护费的,应当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洛阳市民政局备案同意后实施。三是规定了使用条件:公墓维护费账户基础维护费不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的不予审批使用。公墓建成10-15年为一个大修周期,大修和翻新使用比例不得超过总存入额的50%,公墓局部建设和改造使用比例不得超过每年存入额60%

4.监督管理。公墓经营单位缴存和使用维护费应当接受属地民政部门和洛阳市民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每年由会计事务所对公墓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公墓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属地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年检不予通过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创新和特点

1.针对性强:本《办法》第三、四、五条明确了维护费的性质和缴存比例;第七、条明确了维护费的使用范围和缴存的时间节点,让费用的缴存更具有实操性。

2.明确责任与流程:清晰界定了公墓经营单位和民政部门在维护费收支管理中的责任,从提留、存储、使用申请、审核批准到监督检查等环节都有明确流程,确保管理费管理规范有序。

3.保护消费者权益:在规定经营者责任的同时,注重对墓穴认购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如对维护费使用范围的限定,确保资金用于公墓维护,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


文件链接: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经营性公墓维护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