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提标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就是在兜底性上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力量,确保兜好底、兜牢底。
二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提高低收入经济及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不仅可以促进困难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拉动消费,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二、提高额度的制定
城市低保标准:目前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202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2886.4元,每月人均2741元。省厅要求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低30%计算,城市低保标准应提高到823元,每人每月增加123元。
农村低保标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2024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23.4元,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低35%计算,农村低保标准应提到每人每月482元,按省政府要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不得低于56元”,综合考虑,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6元,每人每月增加56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原则,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9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1元。
三、执行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要求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