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洛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办〔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和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并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民政局及相关殡葬服务单位的意见后,形成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生态安葬方式。《办法》所奖励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不留标志、不单独留名、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
第二部分奖励范围及经费管理。主要是对安葬的公墓范围、补助标准及逝者需符合具体条件规定。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
第三部分办理程序。主要是对经办人如何提出申请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的规定。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建立督查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亮点部分
《办法》的出台,对符合条件并在定点公墓采取生态安葬的,每具骨灰补助丧属1000元,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方式,切实推动节地生态葬从“可选项”转向“优选项”,以惠民政策引领殡改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