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各地要减轻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2022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之第58条规定,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供暖、通信,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类标准收费。2023年10月,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我市近年来出台的文件也相继对该政策进行了规定,养老机构和其他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晰,包括对于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按居民生活第一级价格执行。
第二部分适用对象。对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办理流程。分为提出申请、分类处理、审核办理三个步骤,提出申请重点明确了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分类处理主要是对分户分表单独计量的、未装表到户但具备独立计量改造条件的和未装表到户且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分类提出了办理路径;审核办理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收到申请后要按规定出具准予享受、不予享受通知书。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要求客观准确核定信息、强化政策落实、实施动态管理。
文件链接: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