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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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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已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落实省、市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规范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有效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公办民政服务机构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3〕112号)《河南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社〔2024〕102号)等文件精神草拟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我市特困集中供养机构管理现状,从强化资金保障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和做好资金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一部分是强化资金保障机制,要求县区政府和民政、财政部门科学编制机构运转经费,确保机构有效运转。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特困供养资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每月10号前发放到位),资金发放流程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是规范财务管理,细化明确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和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分为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和其他费用;明确了运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供养服务机构正式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水电气暖等维持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工作经费,且不得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支出;规范了集中供养机构的财务收支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混用、不乱用;另外还规范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用钱发放以及其他费用的管理。

第三部分是做好资金监督检查,明确了各县区政府和民政、财政部门的分工职责,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线上监管方式和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等方式,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文件链接: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