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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洛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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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洛民〔2024〕4号)已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规定: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程序分别参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相关规定执行。在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其申请的社会救助条件,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或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条件的,应当告知相关救助政策,经申请人同意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为进一步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在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各县区意见的基础,制定了此《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洛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共五章。
      第一章总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县区按程序委托下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定期复核及动态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四)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第三章认定程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按照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程序进行,所需附件各县区可依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自行制定,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证书或确认通知书上应注明有效期限。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认定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第四章服务管理和监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身份认定一次有效,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为一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洛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制定《认定办法》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摸排认定低收入人口,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二是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提供数据支撑,更好地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是为县区、乡镇(街道)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提供政策支撑,更好地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加强监测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信息向医保、住建、教育等部门推送,享受相应的帮扶措施。


      文件链接: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