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0
阅读次数:

      一、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新纳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规定事项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办理范围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三、实施方式
      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按照试点要求,一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的证件材料,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