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孵化培育“三自”组织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洛阳市关于孵化培育“三自”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民通〔2023〕29号)已于近日下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我市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重要载体,加强自治组织、自乐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简称“三自”组织)孵化培育,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治理和文明实践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部署要求,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负责。为推动工作落实,结合前期考察学习和我市实际,由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三自”组织建设作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抓手,激发群众家园意识,共建文明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努力实现群众动员群众、群众教育群众、群众服务群众,为开创洛阳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基层治理基础和丰厚的精神文化条件。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主要对各县区“三自”组织建设任务进行明确,要求2023年8月,城市区每个街道、社区实现“三自”组织全覆盖并常态化开展活动,鼓励其它县成立“三自”组织并活动开展经常。2023年底,城市区所有社区培育“三自”组织不少于10个,保持常态化规范化运转;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村建立孵化培育“三自”组织试点。到2025年,全市所有社区(村)“三自”组织全覆盖,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丰富群众生活的有力支撑。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主要对自治组织、自乐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任务进行细化。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分为制定工作计划、建立活动场所、搞好培育发展三个阶段。全市各社区(村)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三自”组织孵化培育。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进一步便捷登记注册,进一步明晰软硬件标准,进一步规范活动开展,加大培育激励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培训交流力度,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八个方面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