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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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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号)已于近日下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升我市孤儿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建立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050元。
       二是精准认定对象。严格审查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报送、审批、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工作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民政部门要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儿童父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要及时退出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等弱势群体的关心爱护。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进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活动的契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此项惠民政策的宣讲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文件链接: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